以下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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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型建案 單月銷3成

蘋果日報 2015/04/27 12:13

建商喊5年加價買回 專家:要考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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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98年前違建1層樓出租套房改善圖示1

日前媒體報導高雄市三民區青島街及鳳山區光遠路等原有3樓民宅房屋分別增建至6樓及5樓違建,甚至當出租套房使用,市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已完成法定行政程序,鳳山區光遠路違建近期即將派工執行拆除,三民區青島街出租套房違建規模達180坪也已排定時間拆除。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再次重申,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不論建造完成日期,一定會徹底執行拆除。同時該大隊已擬定「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正依法制作業進行中,待審議通過後將對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予以收取拆除費用,讓違建戶得不償失,以符合公平原則。
工務局表示,依據營建署2012年4月2日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
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占用屋頂避難平台。(二)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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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判決!台北市有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了9年的房屋出售,沒想到接手的李姓女子卻發現,15年前房子內曾有人上吊身亡,認為郭女未告知是凶宅,決定提告求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裁定郭女「非故意隱瞞」,而且在她持有期間內未發生死亡事件,因此房子不算是凶宅,判郭女免賠。 按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來看,凶宅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手,就可以藉此「漂白」。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女用1460萬元買下房子後,在裝潢時竟發現原屋主林姓女子曾在2000年5月在屋內上吊身亡,得知後馬上以1020萬元脫手,隨後翻出郭女在賣屋時,曾在現況說明書的欄位「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中勾選「否」,因此決定向她求償。 儘管郭女極力喊冤,澄清不知道是凶宅,但一審仍判她要賠214萬多元。而到了高等法院後,當時身亡的林女丈夫出面表示,當初賣房給郭女時,是用市價賣出且未告知實情。最後高院依內政部2003年的一份解釋函指出,「凶宅」認定重點是需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且郭女非故意隱瞞,居住期間也沒有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所以房子就不再算凶宅。判決郭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律師林俊峰表示,過去多半認定都是「一日凶宅、終身凶宅」,所以這件案子見解很特別。至於凶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平安使用一段時間,是不是就不算凶宅了?郭女的委任律師鄭文龍則說,可能需要看最高法院的見解。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有網友則說,若最後最高法院還是按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三審定讞,「凶宅」恐怕將是投資客另一個炒作的題材。

原文網址: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534649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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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租屋」有3冏! 專家教你如何破解
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多起無情大火,燒出台灣違建亂象,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宣布,要在3月20日以前,動刀拆除226戶頂加、有安全疑慮的違建,距離大限只剩不到5天。儘管住在違建裡毫無安全可言,但不少民眾仍定居在此,而專家也列出了3大狀況,告訴大家一旦租到違建,該如何明哲保身。

1.居住的違建,已確定要被拆除

根據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若是租到的違建屬於「部分被拆除」者,可依照被拆除的使用坪數,要求房東依比例降低租金,如頂加原本30坪,被拆除後僅剩20坪,就可要求房動減3分之1的租金。至於租到「完全被拆除」的違建者,由於將無地方可住,依民法規定,房客可以解除契約,並向房東求償,包括押金、租金、搬遷和旅館住宿等支出費用。若房東不從,房客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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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租屋居住安全 高雄市率先拆除出租套房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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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買氣原因分析

      就全台來看可以分兩點,第一點:政策性,房地合一稅改搖擺不定,買方觀望,直到輕稅版本出爐,看屋人潮才稍有回升。第二點:時間點,今年二月份適逢農曆年與228連續假期佔去了二月多半的時間,能夠議價的時間也較少,仲介難以運作。另外,工作時間減少,即便有談成的案子也難以在二月底前完成簽約過戶的完整手續。第三點,資金面,自從雙北開始打房後,資金全台流串,六都其實都已累積一段漲幅,投資客逐漸往郊區炒作。

      就區域上,以雙北來說,價格已高,短時間內無新資金挹注,自然成交量難以出來。桃園,航空城議題降溫,成交量最高的青埔區已造成中後期投入市場者套牢,短期只能往桃園、中壢等市區另覓標的。新竹,受惠於科學園區的加持以及竹北的幾項建設推動,雖說成交量有略縮,應屬持平狀況,但是後續推案量大增,能否持續去化有待觀察。台中,ㄧ樣有科學園區加持以及七期重大建設和捷運議題,二月份成交反逆市增長。台南,台積電南科投資收手,目前無新題材加持,買盤縮手。高雄,氣爆影響,氣爆區買氣弱,又因市政府公佈違建拆除的影響,新灣區房價又已相對高檔,短期觀望。

      因此全台在1、2月移轉數普遍下降,3月起應有機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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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認為買賣土地就可以規避奢侈稅囉~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非都市土地(素地),如該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且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之適用,應申報繳納奢侈稅。
國稅局表示,2015年1月7日總統公布施行之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修正條文內容為「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奢侈稅條例修正條文於2015年1月7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後(2015年1月9日起生效),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限素地),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外,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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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房子價值自己算!「屋齡」「樓層」推敲就對了

現在房市低迷,全台成交量大幅萎縮,但自住購屋的需求一直都在,而現在房價高漲,民眾最怕的就是買房買貴了,事後也只能捶胸頓足。因此,大家買房的第一堂課,就是學習如何計算房價,避免成為冤大頭。

中古屋「屋齡」價值計算購買房子的時候,有人喜歡預售屋,有人則是偏愛中古屋,這時候就必須考量「屋齡」的問題房屋會隨著時間折舊而減損價值,所以同區域、條件相似的預售屋和成屋之間,屋齡每差1年,就有約2%的價值。像是每坪30萬的房子,屋齡是5年,附近的中古屋屋齡則是10年,所以套用公式計算,每坪價格30萬-(10年-5年)×30萬元×2%,算出來就等於每坪27萬元。

中古屋「樓層」價值計算除了從屋齡來推算出房子的價值外,也可以從「樓層」上來多加著墨。以新建案來說,一般4樓多為廣告戶,價錢相對較低,因此可以以4樓的售價當作基準來推算,往上每3個樓層為一個單位加價,幅度大約2~3%。舉例來說,如果4樓每坪是20萬元,那5~7樓的計算方式就為20+20×(2~3%)=20.4~20.6萬元,而8~10樓就為20.8~21.2萬元以此類推。不過也提醒大家,估價的方式也會因不同建案而略有差異,像是房價漲幅較大的區域價差幅度有可能不止3層樓,頂樓價差的幅度也可能更大。
「實價成交資訊」價值計算除了上述的房價公式之外,民眾也可以利用最簡單的方法,花時間自己做功課,來算出房子的價值。像是找出幾間和目標房屋條件相近的房屋,根據近期的實價成交資訊,推算出每戶的每坪單價,比較的物件屋齡差距最好在5年、距離在500公尺內最好,而查得的行情最好也是在半年以內,不要超過一年,推算出來才較為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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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處理影響公共安全出租套房清冊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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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制新版規劃出爐,轉向「輕稅簡政」,房地產利得改採單一稅率,並大幅下降至17%。

房地合一課稅將是今年上半年的國家大事,勢力龐大的房地產業者、建商將力抗政策,民代也將火力全開出擊,有無房地產的民眾權利義務關係都將改變。

新 版最大的改變是捨棄原本5~45%的累進課徵稅率,改採單一稅率,初步訂為17%;這可以避免一些實力戶鑽漏洞,以公司名義購買個人私宅,適用公司營所稅 17%稅率,逃避最高45%稅率。然而,新版維持一戶2000萬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長期持有的減徵率提高至80%,將成為炒房者下手的「新漏洞」。

兩年內短期頻繁買賣房產者的利得稅率為17%,漏洞就在,他們改攻低價房屋。房地產大戶「三黃一劉」中的黃家進,教導他下面數萬名學員,「房地合一課稅好不好?好。我們來買2000萬以下的房子」「自用住宅免稅,就找人頭買」。

黃家進甚至半開玩笑說,下個月他要號召炒房者到立法院陳請,要求通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追求居住正義」。房地產業者最害怕的實價課稅,在新制下變成與炒低房價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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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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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全球機車密度最高的國家,偏偏社區的機車位不像汽車位可賣到高價,所以建商大多不重視機車位的設置,所以每隔一段時間,「社區裡的汽車位能不 能停機車?」的話題就會再度被拿出來討論,居民和社區管理委員對停機車的糾紛曾出不窮,而且「能停」與「不能停」都有各自的道理,值得購屋的民眾好好省思。

▲國內的機車族眾多,機車能不能停進地下室?買屋前要問清楚。

 讓我們先看幾個案例:一位居民買屋時有順帶買停車位,但是自己本身只有機車、沒有汽車,於是停車位都拿來停機車。但不久前,社區保全告知他,管委會 決議社區居民的機車一律停到要付月租費的機車區,不能再停到汽車位,令他覺得汽車位是花錢買的,也有每個月繳車位管理費,停什麼是自己的自由,為什麼還要 花錢再租機車位?

 第二個案例是,新店某社區管委會為了安全,明訂汽車位不能停機車、腳踏車,違者居民要被罰款,該社區一名婦人因不理禁令而累計被罰3.1萬元。此婦 人不服而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此車位有獨立產權,所有權人可以自由運用及處分,當然也包括可以停機車,所以判決管委會敗訴,被罰的3.1萬元也不必 繳。

 ▲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很少有機車格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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