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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租屋」有3冏! 專家教你如何破解


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多起無情大火,燒出台灣違建亂象,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宣布,要在3月20日以前,動刀拆除226戶頂加、有安全疑慮的違建,距離大限只剩不到5天。儘管住在違建裡毫無安全可言,但不少民眾仍定居在此,而專家也列出了3大狀況,告訴大家一旦租到違建,該如何明哲保身。
 
 
1.居住的違建,已確定要被拆除
根據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若是租到的違建屬於「部分被拆除」者,可依照被拆除的使用坪數,要求房東依比例降低租金,如頂加原本30坪,被拆除後僅剩20坪,就可要求房動減3分之1的租金。至於租到「完全被拆除」的違建者,由於將無地方可住,依民法規定,房客可以解除契約,並向房東求償,包括押金、租金、搬遷和旅館住宿等支出費用。若房東不從,房客可以提起訴訟。
 
2.已住在違建裡,想跟房東解約
蔡志雄指出,若租屋住已被列為優先拆除的違建,可依《民法》第424條規定,恐危及安全的情況下,主張無償終止契約。但如果是沒有被列入優先拆除、一般的違建,恐難以勝訴。崔媽媽基金會則表示,雖然違建違法,但租賃契約在法律上仍有效,所以只要住處沒被拆,房客就不能以此為由終止契約。
 
3.正在找屋者,想避免租到違建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在簽約前最好要求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或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蔡志雄也,民眾可以仔細看所有權狀的地址樓層,若是只有4樓,但租屋處卻在5樓,那就是頂加違建,千萬不要以為有水單、電單就不可能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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